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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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企业业绩:企业业绩以建筑工程业绩有效证明为准,近**年(**年**月**日至今)(至今是指发布公告之日)每有**个建筑工程业绩(不限规模、大小)得**.**分,最多得**分。备注:**、系指其完成的市政类项目(不限规模、大小);**、有效证明系指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现予以说明为:企业业绩以建筑工程业绩有效证明为准,近**年(**年**月**日至今)(至今是指发布公告之日)每有**个建筑工程业绩(不限规模、大小)得**.**分,最多得**分。备注:有效证明系指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其余内容均不改变,此次澄清是对原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情况的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