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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补充通知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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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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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招投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异议及回复

异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点: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经我司多方查证,未查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需要经指定且唯一一个平台可查;现在很多智能化相关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所设置的平台查询,则否认了经政府采购网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我司认为该条款有严重的排他性行为,涉嫌区别待遇,建议删除该条款或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经甲方或经第三方验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回复:本招标项目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项目(泉发改审〔**〕**号)配套专业工程,属于依托房屋建设配套的智能化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号)有关要求,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须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因此,本招标项目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闽建筑〔**〕**号)规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范本中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第**项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内容,即“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进行的规范性要求。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认定:

投标人承接过含有**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以分包单位承接过**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合同及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否则,其业绩不计。

**、补充本项目的PDF版本图纸,详见附件**。

**、补充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格式中**、**,详见附件**。

**、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

三、更正通知

**、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承诺函”条款。

**、招标专用合同条款**.**.**及投标函附录第**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计取”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计取”。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年**月**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前到账。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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