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文件黔东南州水务局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龙江河(镇远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东南水函〔**〕**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非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 。 | ||||||||||||||
**.** 建设规模:治理河长**.**km,新建堤防护岸**.**km,清淤**.**km。 | ||||||||||||||
**.** 合同估算价:**元。 | ||||||||||||||
**.** 勘察设计服务期:**天 。 | ||||||||||||||
**.** 标段划分:*****************************。 | ||||||||||||||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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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