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上高速政和洞宫山(楼下)出入口及接线工程
补遗书第**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 (**)及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条件:**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成功地完成过独立完成过一个施工合同价**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的路基工程的施工。 在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施工企业,且按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类的,除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外,其余业绩免于提交与审查。”
现修改为:业绩条件:**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成功地完成过独立完成过一个施工合同价**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业绩中须包含路基或路面工程)。 在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施工企业,且按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类的或高速公路路面的,除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外,其余业绩免于提交与审查。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须提供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改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本项目执行《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新版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在投标截止**天以前以补遗的方式发布。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宁上高速政和洞宫山(楼下)出入口及接线工程(招标编号:E**)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