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G**-**-GL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级法院办公电脑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 **.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来宾市第四中学)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来宾市第四中学)提出质疑。 | **.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 |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项目实施要求:有详尽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要求:有详尽符合要求的售后方案。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有对项目实施拟投入人员的方案。 **.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有对项目售后服务拟投入人员的方案。 |
**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目录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供)。 | 投标文件目录 **.删除。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