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驾校项目(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砀山县驾校项目(EPC)(项目编号:EP-DSGC**) 澄清答疑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建设规模描述能否更加详细全面些以便于投标报价使用。
回复**:本项目位于砀山县驾考中心路东侧约**米,总建筑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红线范围新建训练场地(总面积约**㎡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附属用房及场地配套道路(包含**#综合楼**㎡、**#垃圾收集房**㎡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给排水、消防、电力、供电、通信、机动车驾驶考试系统建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购置驾驶培训车辆、购置驾驶培训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其他附属工程。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
P**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之一,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家;
现修改为:
(**)施工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成员须满足)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之一,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家;
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砀山县砀城镇金利大道**号
联 系 人:*******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