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 澄清修改部分: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投标人须知**.**.**①企业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食品或生物医药工程领域相关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上传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食品或生物医药工程领域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上传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食品或生物医药工程领域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上传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 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附件“设备一览表”编制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设备、阀门、管道等全部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对项目的理解自行优化设计报价清单。
二、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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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山南市加查县(区)安绕镇惹米村产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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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宜昌市高新区清华科技园**号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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