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M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P**J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根据财库〔**〕**号及财库〔**〕**号文件规定,所提供的投标主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 | 删除该内容 |
** |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黔财采〔**〕**号”文件政策表述 | 删除该内容 |
**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根据黔财采〔**〕**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 删除该内容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认为本次变更(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知晓。若投标人认为本次变更内容可能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需要延期开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质疑。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贵州省碧江区清水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麒龙国际教育园区D**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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