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澄清
**.原**.** 专用资格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提供股权说明)。
变更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提供股权说明)。
**.本项目仅牵引车 车辆类别:半挂牵引车、半挂车 产品名称: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需要进行上户公告并完成所有上牌手续,所需费用均有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开标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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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