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城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流浪“三无” 精神患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经济开发区红卫村二路对面**号楼**号 ;中标(成交)金额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黄万兵,杨美杏
采购人代表名单:叶志浩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谈判小组评审(谈判):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对项目需求能作出实质性响应,经与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再次围绕 <*****************************> 采购项目的救助救治服务、病人住院基本要求、收治管理服务基本要求、日常治疗护理、药物管理、心理卫生及精神康复、饮食与生活保障、安全管理、家属关心与后勤服务、年度考核、报价、合同(文本)条款及项目整体要求等内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并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就谈判作出的最终报价为: 没享受城乡医保每人/月¥**.**元, 享受城乡医保每人/月¥**.**元。中标金额以每人/月报价为准,签订年度合同按实结算。
谈判小组认为:该响应供应商的综合收治服务技术能力较强,对本项目的理解深刻,较好满足了项目需求,是一家适合本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
**、评审(谈判)结果: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经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并依据*****************************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汕尾市区香城路东海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