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 | ||
项目编号 | czlygc**-**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区铜陵路和**国道交口西北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方式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成员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下浮率(%) |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赵翔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郭诗文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韩洪彬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下浮率(%) |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赵旭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鲁**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贾新强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刘强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成员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下浮率(%) |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朱长文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郭鹏程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蒋佩娟 | |
证书名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B****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滁公管〔**〕**号)执行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服务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dfe**-d**-**f**-ad**-**e**ed**f**.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bd**fea-dfd**-**e**-b**f-ad**de**e**da**.html)递交至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滁州市濠河路琅琊新区大楼**楼**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