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郎溪县义务商贸城B座**号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余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朝阳路**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齐冬芝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万泉河路交叉口湖南大厦**-**室 | |
投标报价: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洪永正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首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大韩社区韩西组**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康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山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求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注明企业类型,经评标委员会发出质询,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澄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安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未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身份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乾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红石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