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Z** *****************************(不见面开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二、变更事项及内容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由原“项目编号:Y**GZ**”现变更为“项目编号:Y**GZ**”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由原“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份得**分,最高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变更为“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份得 **分,最高得 ** 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由原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缴纳) | 由招标人收取。 缴纳形式:基本户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基本户转账: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元取整) **.履约保函:按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元取整) 投标人采用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办理,应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段)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函的缴纳或提交。投标人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履约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 |
现变更为 | |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缴纳)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按不超过中标合同 金额的**%(百元取整)。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付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许昌市鄢陵县花都大道西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鄢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