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G**松石村至陶瓷小镇(选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路规划函〔**〕**号),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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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如无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仅具备有效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也同样可以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量分包给具备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资质查询”中的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完全一致。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方业绩均认可)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最近**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年**月**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路面工程; (**)最近**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年**月**日算起至今)累计成功完成过**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路面工程。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可以查询,并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如有分包请提供),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小微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投标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小微企业所占工程投资份额为**%(含)以上;中型企业投标也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占工程投资份额**%(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交规〔**〕**号)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号第三十条规定: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评价结果按以下规则应用:施工单位在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施工单位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确定。施工单位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时,无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和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施工单位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时,无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评信用评价结果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综合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施工单位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时,无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的,查无不良信用记录,施工单位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施工单位按C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 | |||||||||||||||||||||||||||||||||||||||||||||||||||||||||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
**.招标文件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 时至**年**月**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获取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款递交投标文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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