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RV**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第三次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RV**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第三次招标-包件**(TXSB-**)数字调度和应急电话
首次公告日期 :**-**-** **:**
**、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
**、其他补充事宜
*****************************第三次招标-包件**(TXSB-**)数字调度和应急电话第**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就《*****************************第三次招标-包件**(TXSB-**)数字调度和应急电话》项目发布第**次澄清答疑,并构成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据招标人最新公告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最新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分”。已按原“*****************************第三次招标(招标编号:E**RV)”招标文件包件的开标时间为**年**月**日办理的投标保函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回复: 请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我司对*****************************第三次招标,招标编号:E**RV,包件**(TXSB-**)数字调度和应急电话的招标公告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保证接入瓮马铁路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包件**(TXSB-**)GSM-R系统、包件**(TXSB-**)直放站、包件**(TXSB-**)数调设备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包件**、包件**此项不作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包件**(TXSB-**)、包件**(TXSB-**)、包件**(TXSB-**)包件**(TXSB-**)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为保证接入瓮马铁路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包件**(TXSB-**)GSM-R系统、包件**(TXSB-**)直放站、包件**(TXSB-**)数调设备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提出质疑:该条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因既有设备厂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与其它投标人为竞争关系,不可能向其它投标人提供配合协议书或授权书,故此条款实质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排它性条款,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典型情形。
此外,在技术上设计方案中提到的全线新设数字调度通信系统,本线调度纳入瓮安调度所,利用既有调度所设置调度台(包括列车调度台、供电调度台等)和调度所调度交换机,实现全线的调度业务要求,投标产品具有招标要求中语音记录装置、数调设备需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符合该条款的投标产品均具有标准要求的“跨交换机的用户呼叫及接续”的标准接口和功能,满足本设计方案中要求的所供设备接入瓮马铁路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的要求。上述CRCC证书由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已为本设计方案实现提供了依据。
综上两点,为保证招标的公正公平性,建议招标方取消“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排它性条款。
以上质疑,请招标方**日内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有相关依据,请提供书面证明。同时我公司也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及更高机关申诉的权利。
回复:不取消该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包件第二次澄清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匀东镇旗山大道南端瓮马铁路都匀基地
联 系 方 式: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金融街**号**楼**号
联 系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