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尾主机确认仪购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HCWD-ZP**-**)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列尾主机确认仪购置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列尾主机确认仪采购进行公开*****************************。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购置列尾主机确认仪**台,需与通化、长春、沈阳、大连、锦州车务段分别签订合同并结算,每家各**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报价物资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
**.**.**报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人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的设备须与沈局在用既有列尾主机确认仪具备配件兼容互换,与沈局既有列尾主机互联互通。
**.**.**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年**月至**年**月)任一年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 报价文件的递交
**.**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和平路**号**楼**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和平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其他
报价文件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实行线下谈判(报价人到通化车务段进行现场谈判,多轮报价)。参加谈判会议的参会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谈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和平路**号**楼**室(第四会议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