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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经济发展局徐州市泉山区经济发展局泉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人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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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 JSZC-**-XZHY-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HY-C**-**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市泉山区经济发展局泉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底前,完成“十五五”规划纲要送审稿。 **年**月底前,配合完成规划报批程序。 注:具体时间节点根据采购人情况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号轻工大楼**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fa**cfd-**c**-**-**f**-e**f**ea**c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延长段**号泉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第**幢**单元**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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