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改法规[**]**号)第,依据《价格法》**部委**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类,一档:**万以下,收费金额**元,二档:**万-**万(含**万),收费金额**元。施工类:一档:**万以下,收金额**元,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现更正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类,一档:**万以下,收费金额**元,二档:**万-**万(含**万),收费金额**元,三档:**万以上(含**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施工类,一档:**万以下,收费金额**元,二档:**万以上(含**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以上更正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处均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