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DC-**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 政策性加分 |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在总得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标主要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加于确认,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以品目为单位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号)。删除政策性加分。 |
** | 采购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范本 | 节能、环保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证明材料格式 | 删除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逾期查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普安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