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采购
二、预算金额:**万元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五、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有利于节省运输时间、运输成本,有利于降低二次污染风险:如选择龙港市以外的单位处理,会大大增加固渣运输距离,从而会较大幅度增加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增加二次污染风险。而在龙港市选择处理单位,由于运输距离缩短,有利于减少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相关城市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也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相关运输人员的工作强度。
**、减少审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选择龙港市以外的城市处理单位进行废渣处置,需要相关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处置场单位接其他收外市废渣也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审批是否能通过和审批时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采购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选择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处理的有利性:目前龙港市内只有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唯一一家单位具备焚烧处置固渣能力并获得相关批文,在本次论证前,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固渣一直由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采购人实施后续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项目,是项目的延续,是合理可行方案。
**、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的规定。也符合浙财采监【**】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
八、拟定供应商: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九、拟定供应商地址: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
十、论证人员专业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专业人员单位 |
蔡钧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公司 |
王艳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城发集团 |
钱天玮 | 工程师 |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议采购单位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一、公示期限:**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号建设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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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