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高沟中心校渡江希望小学、新沟小学、高沟小学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无为市**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高沟中心校渡江希望小学、新沟小学、高沟小学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ZQ****
标段名称
无为市**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高沟中心校渡江希望小学、新沟小学、高沟小学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ZQ****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府苑路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座**室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年 ** 月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拓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汪小东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梅晒晒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高沟中心校渡江希望小学、新沟小学、高沟小学维修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ZQ****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高沟中心校渡江希望小学、新沟小学、高沟小学维修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ZQ****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府苑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 ** 月 **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拓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汪小东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梅晒晒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