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及标准 技术性能与指标
**、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产品技术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分;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负偏离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带“▲”项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指标,共**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分,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 (**)除“▲”项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指标,共**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分,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 注: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中有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的视为负偏离,该项参数不得分;无要求的可直接响应。(其中**、**、**、…为一项)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及标准 技术性能与指标
**、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产品技术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分;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负偏离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带“▲”项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指标,共**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分,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 (**)除“▲”项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指标,共**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分,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 注: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中有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的视为负偏离,该项参数不得分;无要求的可直接响应。(其中**、**、**、…为一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监督部门:屏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号楼**楼
名称:*****************************
地址:屏山县中都镇新市街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号正和花园A幢**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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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