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项目概况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县区)**CSDL**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要求;
**、采购需求:国有农场经营权盘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年**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社保。
**.**、财务要求:近三年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年的提供近**个月的财务报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潜在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方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各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智能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分钟内完成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磋商供应商注意查看;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监督部门:延津县财政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商会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健康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