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无锡尚客邮品商业有限公司 | ** | 景宜路**号**-**室 | **.**(均分制) | **% |
货物类 |
名称:***************************** 服务范围:**年度梁溪区机关食堂原材料(米面粮油、调味品、禽蛋类)采购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供货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计取:**万元以下费率为**.**%,**万-**万元费率为**.**%。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南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号扬名创智园D座**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