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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四)第二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诚信评分:信用等级A得**分,B得**.**分,C得**.**分,D得**.**分,E得**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评标时评标系统获取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信用等级高的一方计分,评标系统无法获取联合体成员方的信用等级,请在资信标中提交信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投标人诚信评分:信用等级A得**分,B得**.**分,C得**.**分,D得**.**分,E得**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衢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评标时评标系统获取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信用等级高的一方计分,评标系统无法获取联合体成员方的信用等级,请在资信标中提交信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四、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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