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 政策性加分(**.**) | ①为贯彻财库〔**〕** 号文精神,所投产品属于财库〔**〕** 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或财库〔**〕**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分;所投同时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分,最高不超过**分。 (注: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提供证明材料)。 | 删除本项评分内容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 价格分 评审标准 |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类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政策。 |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类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政策。 |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规定,删除采购文件评分表“政策性加分”相关内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修文县龙岗社区龙场驿南路行政中心B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贵阳市国际中心**号楼A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澄清变更公告.pdf
**.**KB
澄清文件压缩包.zip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