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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我单位于**日**月**日**:**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项目编号:JG**-**)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设计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施工资质 | **.**.**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 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 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招标文件 | |||
** | 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分部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 | 一、企业资信(**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一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O、EPC等承担施工工作的)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一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O、EPC等承担设计工作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工程获奖 |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类似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分; 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分。 本项最高**分。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项得**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分。 本项最高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自最新评审年度(**年度)往前计算,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连续**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分; (**)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具备有效的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服务评价认证,每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 ||||
二、施工组织设计 (**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并有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分;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附表**附件《投入主要人员表》的得基础分**.**分,不满足《投入主要人员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投入主要人员表》的基础上: (**)项目负责人(**.**分): ①**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技术负责人(**.**分): ①**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安全负责人(**.**分): ①具备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执业资格得**.**分。 ②**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质量负责人(**分): ①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且取得该职称证书的年限:a.**年(含本数)以下的,加**.**分;b.**年(不含本数)以上的,加**分。本项最高得**分。 (**)造价负责人(**分): ①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且取得该职称证书的年限:a.**年(含本数)以下的,加**.**分;b.**年(不含本数)以上的,加**分。本项最高得**分。 (**)装修专业负责人(**分): ①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且取得该职称证书的年限:a.**年(含本数)以下的,加**.**分;b.**年(不含本数)以上的,加**分。本项最高得**分。 (**)设计负责人(**分): ①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 ③**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一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O、EPC等承担设计工作的),每项得**分;最高得**分。 (**) 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分): ①具备建筑电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建筑电气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分): ①具备暖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以上得**.**分; ②具备暖通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施工总进度计划 | ** | 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安排,得**分,无得**分; 计划明确,进度保障可行,措施为优的加**分;措施为良的加**分;措施为一般的加**分。 | ||
安全控制措施 | **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有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分,无得**分; 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分;措施为良的加**分;措施为一般的加**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分,无得**分; 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分;措施为良的加**分;措施为一般的加**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绿色节能目标、绿色节能管理体系、绿色节能保证措施,得**分,无得**分; 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分;措施为良的加**分;措施为一般的加**分。 | ||
施工组织方案 | ** | 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施工总体组织方案、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重难点专项方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工程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得**分,无得**分; 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方案为优的加**分;方案为良的加**分;方案为一般的加**分。 | ||
总计 | ** |
备注:
**.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业绩:
**.**.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额**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需提供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
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在平台内存在对应业绩的但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的但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时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平台内的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业绩,验收文件上传件须有对应担任的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验收文件内无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则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有经业主确认的完成证明材料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和岗位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文件体现,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工程获奖:
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
**.**施工获奖:
(**)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获奖不予评审。
**)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工程获奖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
**)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幕墙获奖)质量类奖项;省或市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设计获奖:
①国家级设计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②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③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相关地方税务部门官网的纳税信用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官网查询结果网页信息页及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查询结果网页信息页的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须含**年度,否则不予计分。
**.**认证体系: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证书编号或注册编号与查询结果一致,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个月(**年**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执业资格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网页截图。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个人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
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获奖不予评审。
**)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工程获奖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
**)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幕墙获奖)质量类奖项;省或市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人员名称和岗位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本评分表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网页截图(或查询页面)打印件、电子版证书文件等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证明资料内容模糊或不全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或辨认的,视为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该评分项不得分。
**.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