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更正内容: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新安政采招标(**)**号-** | 一标段:一体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 河南万全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号河南信息安全示范基地**号楼**层**号 | **,**,**.** | 元 | 新安政采招标(**)**号-** | 二标段:玩具、门、窗等产品采购 | 扬州市维盛寰宇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号 | **,**,**.** | 元 | |
一标段因原中标供应商河南省新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递交了中标放弃函,经采购人同意,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报告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万全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二标段因原中标供应商新安县博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递交了中标放弃函,经采购人同意,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报告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扬州市维盛寰宇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新安县上海路北段 |
联系人:崔女士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路**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号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