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文件
原招标文件中修改为以下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人民币**.**元。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
增加:
**.**.** 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②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监理及验收招标文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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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