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条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第**.**条补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施工合同局部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