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卷烟厂购置两组装封箱机选项配套项目(项目编号:**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机器制造(昆明)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