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G**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变更为“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