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定标方案前附表“不平衡报价”定标子要素评审标准修改为: 不平衡报价下浮率评审标准: ①下浮率在 **.**%(含)-**.**%(不含)的,得 ** 分; ②下浮率在 **.**%(含)- **.** %(不含)的,得 ** 分; ③其他下浮率得** 分。 注:下浮率=【**-投标报价“排水单元”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恒安国际广场”、“**蔡塘广场”金额之和÷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排水单元”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恒安国际广场”、“**蔡塘广场”金额之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四、招标文件所述排水管道工程均可含泵站。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六、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