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工程总承包合同 | 发包人 | ***************************** |
承包人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莱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 | 合同签订时间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 |
违约责任 | 承包人违反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验收节点一次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包括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组织等)将不能完成施工进度,但承包人无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其增派施工人员或增调施工机械等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该情形持续**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调配机械、购进材料等赶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