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水乡科创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个月,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
六、采用*****************************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乡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东莞水乡科创中心(以下简称“水乡科创中心”)建设后出租给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乡管委会”)作为办公场所。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上述物业后,自行负责整个水乡科创中心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和食堂运营工作。水乡管委会租赁科创中心**#楼、**#楼、**#楼、**#楼等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和配套用房,除去科创中心**#楼另一承租人东莞银行承租 ** 平方米以及临时食堂**.**平方米外,水乡管委会承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长期负责整个水乡科创中心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和食堂运营工作,而水乡管委会作为承租人,只租赁了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和配套用房,仅为水乡科创中心的一部分物业,虽然部分楼宇设备设施相对独立,但水乡科创中心作为一个整体物业项目,其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地下给排水系统、市政供电与路灯照明系统及大量隐蔽工程等园区公共设备设施配套均为不可分割。综上所述,采用一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符合我国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另外,水乡科创中心周边只有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水乡科创中心运营的饭堂能符合同时提供水乡管委会约**人便利的日常用餐要求,所以在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增加向其购买饭堂膳食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拟以*****************************形式向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号 | 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A | 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望牛墩镇水乡大道**号 |
B | 东莞水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望牛墩镇水乡大道**号 |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三)采购人:***************************** | 地址: 东莞市望牛墩镇水乡大道**号 |
联系人:刘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号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