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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调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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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