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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情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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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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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  
采购方式:  *****************************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镇平县仙峰玉雕厂   
供应商地址:  镇平县杨营镇利民路东段路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骨灰额容器采购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见附件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

**

石质骨灰盒

**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具体要求分批交货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元

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应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产品要求选料考究、做工精艺、生产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先进,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主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提供的产品质量、样式、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等材料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在正规厂家进行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样品)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

**.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以保证保持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其他要求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分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分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镇平分理处(镇平县仙峰玉雕厂:**)
**.预付款保函: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产品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甲方有权以随机抽取交货产品的样本,送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抽取的骨灰盒检测报告结果低于相关标准及本文件的规定,则视为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或按要求重新组织生产。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填写《货物验收单》,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甲方负责对收到货物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合同总量的**倍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退货。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乙方对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将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送有关机构检测,在产品验收中如发现乙方的产品达不到要求或有以劣充优,以旧充新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得,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重新申请验收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起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随配通知后十日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秦迪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刘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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