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SS)XZ**
项目名称:*****************************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P**-**,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除加固处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溶洞处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 **、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除加固处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溶洞处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材料调差不包含材料损耗值。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若材料价为区间价格时,取最低价格。 |
**、说明 (**)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个月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说明 (**)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季度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按工程类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招标文件》P**,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的“材料采购增值税”指的是工程类增值税。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中所有涉及“造价审核部门”均指的是佛山市财政局。
**、《招标文件》P**,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的“ (b)执行费率”补充以下说明:未列明的费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计取。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条款第**.**.**项补充以下内容:涉及的工程量、材料调差、综合单价以及结算金额,最终以佛山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 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号中盛国际大厦**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张工、黄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