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现更正为:**.**、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原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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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