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年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项目”(项目编号:**AT**)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原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五、评分细则(三)商务报价部分:价格分计算(满分**分)(**)以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所有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分,不足**%的均按直线插入法等比例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现修改为:“五、评分细则(三)商务报价部分:价格分计算(满分**分) (**)有效投标人数量>**家时,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数量≤**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的报价偏差率
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分,不足**%的均按直线插入法等比例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合肥市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室
联系人:*******、*******
电话:**-**、**
邮箱:**@qq.com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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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