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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纬二路天桥跨铁路主桥部分维修加固工程、顺河高架桥大修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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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 发包人 *****************************
承包人 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 ** 日历天(具体以国铁济南局指定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为准)
合同价款 **元 合同规模 **m元/㎡
工程项目地点 济南市 合同签订时间 **-**-**
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生效时间 **-**-**
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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