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分析
首页
标讯数据分析工作台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登录
免费注册
最近采购单位
查看更多>
采购单位画像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最近招标时间:2025-08-03
联系人
16
招标动态
1571
采购项目数量
707
采购规模
288877.26
万元
合作企业
294
最近中标企业
查看更多>
中标单位画像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冶金实业有限公司
最近中标时间:2025-08-03
联系人
0
中标动态
25
中标项目数量
17
中标项目金额
0
万元
合作客户
5
首页
标讯详情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2025年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人
中标金额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点击登录
本公告正文

**********************************************************的委托,对*******************************年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进行*****************************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GYX【**】CG**

**、项目名称:*******************************年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年********日至**年********,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购买*****************************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公对公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报名后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纸质文本磋商文件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元人民币。*****************************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磋商文件与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年********日**:**。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到随行易交易(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福州市北二环中路中建大厦**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年********日**:**。

**.**磋商地点:随行易交易(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福州市北二环中路中建大厦**层开标大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号华林大厦**层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筑源巷**号铁建筑源大厦**室

邮 编:**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E-mail:**@qq.com

**、磋商保证金及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注: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成交人公章),到*****************************退还保证金手续。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服务要求

磋商保证金

**

**-**

*******************************年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注:

**、本项目按采购包进行授标,供应商应对上述采购包的全部采购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仅对单个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收藏本项目,关注项目动态公告!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