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项目编号:WH**GC**FJ**)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不可竞争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不可竞争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答疑澄清第**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