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号**幢办公楼 | |
投标费率:**.**%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总监:周崇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S**-宿迁大道)监理项目二标段;**、华西路(G**高速至楚州大道)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监理标段二:输水干管、增压泵站工程。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 |
投标费率:**.**%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总监:张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坪山大道工程(一标段);**、夔州大道三期;**、经开区<东拓区>**.**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第三批次建设工程物流大道(**线)工程(**线-龙华路)A段B段。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室 | |
投标费率:**.**%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总监:张山洪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文一西路(东西大道-荆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星光街(望梅路-红丰路)整治改造工程监理;**、赣州市中心城区蓉江三路快速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总监代表,不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