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工程实训中心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GC**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晓玲、伍卫、王春荣、杨虎、吴曙光
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铜陵市铜商品市场侧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依据皖价服(**)**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号文、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投标折扣率计费。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