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材料碎石采购(招标编号:XZP**),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至**年度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自**年**月**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
**.**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标范围;碎石规格:**-**mm与**-**mm六种级配,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睢宁县沙集镇及庆安镇。
**.**合同估算价:**.**万元。
**.**交货期:满足生产进度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碎石。规格:**-**mm与**-**mm等六种级配,新厂家材料进场之前,首先进行送样。待试验室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货,大货与样品比较,出入比较大的,要求无条件退货。其他参数符合JGJ**-**《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每批材料要提供合格证,每年定期提供市级检测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