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原文“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原文“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