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按照最低价法评审方法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查,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为:
第一名,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元
第二名,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元
第三名,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最低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中标(成交)总金额**元。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采购人:*****************************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