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利川网、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A包(第二次)》*****************************公告中的“第二次”字样,容易引起歧义,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对“第二次”进行必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组织对本项目的投诉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本项目在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完毕后依法恢复采购活动,不属于重新再次采购,所有的参数与评分标准等招标文件内容和财政局暂停前未发生任何改变,但是系统中无恢复项目功能,只有采用第二次加载招标文件。具体恢复开标日期仍然为**年**月**日发布公告中的开标日期,即:**年**月**日上午**点。
特别强调的是:因评标系统的原因,投标供应商需要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A包(第二次)》的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
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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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