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三标段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进行*****************************。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双塔区 **.工程规模:该项目涉及淮河路、龙江路等共 ** 条道路,总长度 **.** 公里,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环卫设施工程。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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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人员、技术、设备、经济能力,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到开标结束不得擅自离开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必须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在开标记录生成并公布后的 ** 分钟内完成在开标记录表确认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不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 ||||||||||||||||||||||||||||
四、投标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B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领取地点: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 失信曝光。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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